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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约600亿美元进口商品实施加征关税的公告
2018.09.21

税委会公告[2018]8号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第二批)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6号),现将有关实施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税委会公告[2018]6号所附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的商品,自2018年9月24日12时01分起加征关税,对其附件1所列2493个税目商品、附件2所列1078个税目商品加征10%的关税,对其附件3所列974个税目商品、附件4所列662个税目商品加征5%的关税。

二、其他事项按照税委会公告[2018]6号执行。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