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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系列专题之一:科创板注册制试点概述
2019年10月17日

本系列专题将围绕以下五个方面对科创板有关政策及理念进行解读:

一、科创板注册制试点概述;

二、科创板与其他市场板块发行条件的比较;

三、科创板的定位及上市标准;

四、科创板发行注册流程及审核理念;

五、科创板个性化问题的审核要点。

本专题主要对科创板注册试点的亮点、意义及监管逻辑进行简要概述。

科创板注册制试点的亮点

科创板在制度上作为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创新短板的增量改革,为科技型创业公司上市打开大门:一方面是支持国家创新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另一方面也是中国资本市场改革创新的重要突破和尝试,是全面建立以市场化为导向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突破口,是中国资本市场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与现有资本市场板块比较,科创板注册制在制度设计和上市标准等方面更具有包容性、创新性和适应性,具体表现在:

一是科创板制度上做出重大突破,正式落实注册制试点。科创板在国内新股发行制度做出的重大突破和创新,拉开了注册制登陆中国资本市场的序幕。

二是科创板设计了多套上市标准,适应科创企业的异质性。在上市条件方面,科创板突破了以往A股的硬性盈利要求,首次提出了以市值为核心包含营收、盈利、现金流、研发投入占比等在内的五大上市指标,并根据财务指标、估值指标、创新能力指标和发展前景指标等设置差异化上市条件,设置了多套IPO标准,尝试推行分层上市制度,允许创新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符合创业板定位但未实现盈利的企业上市,有条件接收同股不同权、红筹上市,更好地适应科创企业所在行业、企业规模、所处生命周期、发展前景、股权结构(例如同股不同权的AB股结构)、控制主体注册属地是否本土等方面的特点。

三是科创板建立了更加市场化的发行定价和交易机制。在发行定价环节,科创板全面推行以机构投资者为参与主体的询价、定价、配售机制,尽量向市场化靠拢。在交易层面,新股上市后的前5个工作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之后每日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在竞价交易的基础上,条件成熟时引入做市商制度;引入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方式;提高每笔最低交易股票数量;调整融资融券标的股票的筛选标准。科创板为科技企业的市场化定价打开了大门,有助于加快形成市场化的优胜劣汰,提升资本市场的价格发现和资源配置等基础性功能。

四是科创板继续完善了市场化退市机制。科创板吸收了最新的退市改革成果,将执行最严的退市制度,也为VC、PE等创投机构提供新的退出渠道,有助于创投市场真正实现商业闭环。

科创板注册制试点的意义

与一般IPO审核制相比,科创板降低了上市标准中的盈利性门槛,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提出更高要求,在发行承销方面实施更加市场化的安排,并强化了法律职责和责任追击。

科创板注册制为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创新的试验田,具有战略和历史意义。相较于直接在主板推行注册制,在科创板试点注册制没有历史包袱,可以避免对庞大存量资本市场的冲击,完善与之相匹配的发行、交易、退市、股权结构和监管层面等基础性制度,通过增量注册制试点发挥先行先试示范效应,待取得成功推广经验,构建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与注册制匹配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最终实现我国资本市场的整体系统性改革,推动市场全面迈进注册制时代。科创板将与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和创投机构等形成有机整体,共同服务好实体经济,并通过增量改革带动资本市场整体全局性变革,这是科创板注册制试点的历史使命和意义所在。

注册制下的资本市场监管逻辑

随着资本市场的逐渐完善,企业上市发行审核权应当逐步下放,监管机构、交易所和市场中介机构之间权责关系必将重新配置,需要设计和形成新的监管逻辑:一方面,坚决落实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将监管重心从事前把关转化到事中事后监管;另一方面,不断提高资本市场法制化程度,完善投资者维护自身权益的工具和措施,培育苛严的法律生态环境。

在加强资本市场法治建设方面,具体而言,需严厉打击资本市场交易过程中存在的财务造假、违规披露、市场操纵、内部交易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引入先行赔付制度、投资者集体诉讼制度等,加强对上市企业、中介机构、主要责任人员等市场主体的民事和刑事处罚力度,提高信息披露违法成本,倒逼上市企业信息披露做到完备和透明,净化资本市场走向公平和公正,合理保证注册制免受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冲击。

作者:中汇审计专业技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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