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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份开始实施的财税法规
2019年02月13日

中央法规:

关于印发《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

中税协印发《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税务师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在事务所从业的税务师每年完成中税协组织的继续教育学时须不少于32学时,不在事务所从业的税务师及其他涉税专业服务人员须不少于10学时,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国家网信办发布《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自2019年2月15日起施行。旨在明确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的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规范和促进区块链技术及相关服务健康发展,规避区块链信息服务安全风险,为区块链信息服务的提供、使用、管理等提供有效的法律依据。

金融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18年12月26日公布《金融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基础上,该《规定》明确金融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下列内容的信息:散布虚假金融信息,危害国家金融安全以及社会稳定的;歪曲国家财政货币政策、金融管理政策,扰乱经济秩序、损害国家利益的等内容。

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

为规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申报行为,统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要求,海关总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海关总署2018年第60号公告)进行了修订。

关于《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纳入“多证合一”改革的公告

海关总署、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纳入“多证合一”改革的公告,申请人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需要同步办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应按照要求勾选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备案登记,并补充填写相关备案信息。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多证合一”流程完成登记,并在总局层面完成与海关总署的数据交换。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关于进一步优化报关单位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根据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关检业务全面融合工作部署,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优化报关单位登记管理,简化相关登记手续,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并发布有关事项公告。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地方法规: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手续费计付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