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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税务解答3月征收管理热点问题
2019年04月18日

1.纳税人签订三方协议,北京市电子税务局还区分原国税三方协议和原地税三方协议吗?是否可以在北京市电子税务局单方撤销原国税三方协议和原地税三方协议?

答:如果纳税人未签订过三方协议,选择同一账户可一次签署,签订完成后系统会反馈两份内容相同编号不同的协议;如果纳税人需要撤销三方协议,可选择数据来源为原国税或者原地税分别撤销。

2.在电子税务局里可以查询历史申报表数据吗?

答: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中查看历史申报表数据时,可以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和缴纳-历史申报数据数据查询,下载历史申报数据查询小工具,查询自己的历史申报数据。

3.个人转租非住房是否可以适用综合征收率?

答:个人转租非住房的,可以由纳税人自行选择综合征收率和分税种计征方式。

4.《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中的合同金额一项是否含税?合同里分别注明了不含税金额和税额,这种情况如何填写合同金额?

答:合同金额按照合同约定如实填写。如果合同中分别注明了不含税金额和税额,填写不含税金额即可。

来源:北京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