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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证监局:北京辖区上市公司 2019 年审计报告审阅问题通报
2020年08月12日

截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北京辖区 346 家上市公司尚有 9 家未披露 2019 年年报,其中因疫情延期披露 7 家,违反规定未能按期披露 2家。截至 6 月 19 日,因疫情延期的 7 家公司已全部披露。除 2 家未按规定披露年报的公司,辖区上市公司被出具非标意见 16 家,占已披露公司的 4.65%、低于全国 7.11%的水平,较 2018 年增加 4 家,增幅达33%、高于全国 20%的增幅。其中带强调事项段或其他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5 家、保留意见 8 家、无法表示意见 3 家。

我局审阅部分机构 2019 年审计报告,发现个别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方面、公司内部控制、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问题具体如下。

一、事务所审计问题

一是审计计划基本按照审计准则要求在形式上要素齐全,但内容不够详实。如首次承接项目的风险评估描述仍较为简略;重要性水平确定比例超过常规范围,不够谨慎;重要性水平确定比例比去年提高,未做解释说明。二是审计总结质量参差不齐。由于审计准则未进行明确规定,不同项目审计总结的内容和形式五花八门,质量有待提升。如未描述重要性水平的调整情况和重大审计调整情况;对于关键审计事项的描述与审计报告完全一致,没有更深入的分析和说明。三是关键审计事项的选取不合理。

二、审计风险和项目内部控制方面

一是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不准确,未完整认定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重要缺陷。会计师识别公司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并进行审计调整,相关金额已达到公司披露的财务报告重大、重要缺陷的认定标准,但公司未予认定。二是审计项目风险较高,涉及重大审计判断和估计。三是内控缺陷整改可能不到位。如公司因存在多笔对外投资失败,2018年内控审计报告认定存在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2019 年审计总结未见整改落实情况,由于已处置相关投资,2019 年内控审计报告未认定存在该重大缺陷,合理性存疑。

三、会计确认和计量方面

一是结构化主体和 PPP 项目公司的控制判断不准确。如未将 PPP项目公司并表,亦未作为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理、未认定为关联方未披露关联交易,而是确认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与同行业公司的会计处理差异较大;结构化主体其他股东未实际出资,未并表合理性存疑。二是往来款对抵不准确、可回收性存疑。如存在诉讼纠纷的情况下,将应收账款和预收款项进行对抵,并将对应的坏账准备转回,涉嫌调节利润;业务商业实质存疑,预付账款可能构成资金占用。三是对外担保问题。如对联营企业大额担保合理性存疑;对外担保未按会计政策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四是长期股权投资和并购问题。如年底突击处置对外投资且为关联交易;联营公司连续两年亏损,长期股权投资未计提减值;并购标的业绩未达预期,商誉未计提减值合理性存疑。五是对长期未结算项目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也未披露原因。

四、会计列报和披露方面

一是会计政策披露照搬准则原文,未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详细披露。二是商誉减值披露不符合《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八号——商誉减值》的要求,未披露评估方法和重要参数。三是财务报表项目附注只有简单表格,附注信息披露不充分,如未披露商业承兑汇票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情况,关联交易披露不完整,应收账款附注信息未披露受限情况、关联应收账款等信息,未详细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转回情况,应付票据附注未披露逾期未偿还金额;未充分披露受疫情影响情况等。四是合并范围变化披露错误、前后不一致等。

五、总体审阅评价结果

根据审计风险、审计质量两个维度,对审阅项目进行总体评价。一是项目审计风险高企。伴随近期经济形势下行和会计准则的频繁变更,公司经营风险更加凸显,管理层舞弊动机增强,特殊业务交易涌现;同时,会计准则的理解和应用挑战增加,尤其是应对会计估计特别风险的难度空前。二是审计质量不佳。未能恰当确定重要性水平,未能合理选取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计划和审计总结质量有待提升,未能识别不恰当的会计处理,未能完整认定关联方交易,审计报告有效性信息不足,前后不一致等简单错误较多。

我局将充分利用上述审阅结果,为现场检查提供线索,核实审计机构勤勉尽责情况;同时为会计师事务所分类评价提供重要依据,引导监管资源合理配置,提高监管效率。

来源:北京证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