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印花税实行正列举征收,仅对法律明确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等应税凭证征税。并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第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认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应当拘泥于合同使用的名称,而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内容。当事人主张的权利义务关系与根据合同内容认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缔约背景、交易目的、交易结构、履行行为以及当事人是否存在虚构交易标的等事实,认定当事人之间的实际民事法律关系。
因此,企业年会相关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关键看合同实质内容是否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而非合同名称。具体分为两类:
一、无需缴纳印花税的情形
若年会合同实质内容仅为纯服务性质,例如活动整体策划、会议组织、餐饮、礼仪、演出等服务,因其不在印花税征税范围内,故通常无需缴纳印花税。
二、需要缴纳印花税的情形
若年会合同包含以下内容,则需按对应税目缴纳印花税。计税依据均为合同所列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1. 租赁合同(税率1‰)
· 场地租赁:仅租赁场地(不含服务)。
· 财产租赁:如音响、灯光、LED屏等设备的租赁。
· 计税公式:应纳税额 = 租赁金额 × 1‰
2. 承揽合同(税率0.3‰)
· 如年会奖杯、奖牌、定制道具、背景板、员工服装的定做。
· 计税公式:应纳税额 = 报酬金额 × 0.3‰
3. 建设工程合同(税率0.3‰)
· 如舞台搭建等工程类项目。
· 计税公式:应纳税额 = 报酬金额 × 0.3‰
4. 买卖合同(税率0.3‰)
· 如采购年会礼品、奖品、食品酒水等(注意:与个人订立的动产买卖合同除外,包括个体工商户也不征收)。
· 计税公式:应纳税额 = 价款金额 × 0.3‰
三、核心实操提示
为准确申报、防范风险,建议企业在操作中注意:
1. 合同签订要“分项列明”:对于打包合同(如“场地+餐饮+设备+服务”),务必在合同中拆分不同性质的金额(如租赁金额、服务金额、采购金额),仅对租赁、买卖、承揽等应税部分计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九条 同一应税凭证载有两个以上税目事项并分别列明金额的,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目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列明金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2. 金额务必“价税分离”:合同条款中明确列明“不含增值税金额”与“增值税额”,确保以不含税价作为计税基础。
3. 电子合同同样应税:通过电子形式订立的应税凭证,与纸质合同具有同等效力,需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作者:中汇新疆税务师事务所助理 马静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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