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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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  | 
			
			 新政策:财税(2014)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 
			
			 专票开具  | 
			
			 旧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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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固定资产(符合简易计税方法条件的)  | 
			
			 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 
			
			 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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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含:财税[2009]9号、财税〔2008〕170号、国税函〔2009〕9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  | 
			
			 不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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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人销售旧货  | 
			
			 不可以不代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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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 
			
			 依照3%征收率  | 
			
			 可 以  | 
			
			 依照6%征收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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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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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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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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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来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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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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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 
			
			 依照3%征收率  | 
			
			 可以  | 
			
			 依照4%征收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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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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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业户临时外出经营,经营地税务机关按6%的征收率征税  | 
			
			 3%  | 
			
			 回原地补开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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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  | 
			
			 3%  | 
			
			 可以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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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  | 
			
			 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 
			
			 不可以  | 
			
			 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