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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奶粉企业被罚看税务风险管理
2013年08月13日

作者:王冬生
       8月7日,国家发改委在其网站上公布了对违反《反垄断法》的六家奶粉企业不同的处罚结果和理由,值得纳税人思考如何实施有效的风险管理,尤其是发生概率比较大的税务风险管理。有效的风险管理,不但有助于减少损失,降低负面影响,甚至还可能化“危”为“机”,提升企业形象。而应对不当的风险管理,不仅不能有效控制风险的加重和蔓延,甚至由“危”到“险”,一错再错,最终不可收拾。经济利益,企业形象,甚至人身自由,都会受到本可避免的重大损失。
       本文将分析以下五个问题:
       一、不同的处罚力度及理由
       二、为什么态度影响好坏
       三、什么是税务风险管理的好态度
       四、什么是税务风险管理的好结果
       五、什么是税务风险管理的好办法
 
       一、不同的处罚力度及理由
       根据国家发改委网站的资料,对六家奶粉企业的价格垄断行为,共处罚款6.6873亿元。但是处罚力度不一样,分别是上年销售额的6%、4%、3%。另有三家企业则免于处罚。
       不同处罚力度的理由,分别是:
       (1)一家企业被处上一年度销售额6%的罚款。理由是:违法行为严重、不能积极主动整改。
       (2)两家企业被处上一年度销售额4%的罚款。理由是:不能主动配合调查,但能积极整改。
       (3)四家企业被处上一年度销售额3%的罚款。理由是:能够配合调查,并主动整改。
       (4)另有三家企业被免于处罚。理由是: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有关情况、提供重要证据,并积极主动整改。
       从上述不同处理结果的理由看,无论是配合调查,还是主动整改,实际都体现了一种态度。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整改的当事企业,就体现了一种对待此事的好态度,好态度也必然表现为主动配合调查和整改。有本书的名字是《细节决定成败》,看来,作者还应再写一本《态度影响好坏》。
 
       二、为什么态度影响好坏
       为什么相关企业的态度影响处罚结果的轻重,或者说好坏?既有法律规定的原因,也有处罚目的的原因,甚至更复杂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46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 ”国家发改委此次处罚的依据,就是《反垄断法》第46条,该条本身就有“态度”好,处罚轻的规定。
       对作为纳税人的企业而言,因为垄断行为被发改委处罚的概率,远远小于被税务局等税法执法部门处罚的概率。纳税人经常打交道的执法部门,还是税务局和海关等部门,税务风险管理是纳税人不得不天天面对的问题。发生税务风险时,态度也是影响最终结果的一个关键因素。
       态度对税务风险管理的重要性,首先取决于有关法规赋予了执法者自由裁量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法律责任条款,几乎都有自由裁量权的规定,如第64条规定:“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执法者依法裁决的过程,就是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过程,处罚轻重,难免受纳税人态度的影响。
制定法律、法规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社会秩序,处罚只是实现目的的一种手段,通过处罚,达到以儆效尤,被罚者不再重犯,其他人被警示的目的,不是为处罚而处罚。如果不处罚,或者轻处罚,就可以达到目的,则可能采取较轻处罚或免于处罚的做法。
       当事人较好的态度,体现了当事人对自己行为的一种反思,对法律的一种敬畏,对执法者的一种尊重。态度好的当事人,执法者用较轻的处罚,就可以达到处罚的目的。所以,态度好,处罚轻,也符合立法维持秩序的本意。
       态度影响好坏,不仅仅是被发改委处罚的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也需要有个好态度。
 
       三、什么是税务风险管理的好态度
       税务风险产生于日常工作之中,爆发于税务稽查之时。本文探讨的税务风险管理的好态度,限于配合税务稽查的态度。
       好态度包括两个问题:如何产生还态度,如何体现好态度。
       (1)如何产生好态度,关键是对税务稽查有个正确的认识。首先,对法律给予应有的敬畏。不论稽查人员级别高低,水平如何,他们不是以个人身份来的,是代表国家执法来的,作为纳税人,必须对稽查人员给予应有的尊重,这不仅是对个人的尊重,更是对法律的尊重。其次,全面认识税务稽查的影响。税务稽查不仅仅是给企业添麻烦,带来风险,作为纳税人可以借助税务稽查,发现存在的问题,提高税务管理水平甚至企业管理水平。如果能认识到上述两点,就有助于端正对待税务稽查的态度。
       (2)纳税人的态度怎么样,都是通过一定的行动体现出来。所以,税务风险管理的好态度,还需体现在具体的行动上,尤其是与稽查直接相关的行动上。因为,态度是对稽查人员的,态度的好坏是稽查人员的感受,而不是纳税人自己的感觉。好态度最起码应体现在以下环节:
       第一,接到稽查通知后,主动与稽查人员联系,表示欢迎稽查,再次确认稽查时间和要求,除稽查通知的要求外,询问还需做哪些准备,尤其是稽查人员的交通问题,争取稽查人员到现场稽查,而不是调账稽查。
       第二,准备好稽查人员工作的场所,指定具有一定级别和经验的人员,在稽查期间,专职协助稽查人员工作。
       第三,稽查人员到场后,负责财务的领导最好与稽查人员初步沟通,对稽查人员的到来表示欢迎,明确配合稽查的人员、部门和方法。
       第四、稽查开始后,指定的配合稽查的专门人员,应专职负责配合稽查工作,随时回应稽查人员提出的问题。
       第五、稽查过程中,有关领导适时、适度主动了解稽查人员发现的本公司工作中的不足和失误。
       第六、对稽查人员发现的问题,如果属实,应诚恳承认失误,解释原因,争取理解。在与稽查人员交换意见的过程中,即使稽查人员的意见缺乏道理,也应心平气和,委婉地说明自己的意见和理由,一时达不成一致的问题,可以暂时放一放。切忌发生争执,将业务问题恶化为“面子问题”、“尊重问题”。
       第七、稽查工作行将结束,稽查人员离开之前,更高级别的领导应安排时间,虚心听取稽查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有不同意见的问题,应阐述导致问题的原因,尤其是客观原因,争取理解和支持。
       第八、必要时,主动提出向稽查人员的上级,汇报稽查中发现问题的原因,对工作中的失误和不足,要有充分的认识,表示整改的决心,拿出整改的措施。
       上述做法的前提都是稽查人员到本企业稽查,如果是调账稽查,则就很难让稽查部门感受自己的好态度。所以,请稽查人员到现场稽查,很有必要。
 
       四、什么是税务风险管理的好结果
       好态度的目的是为了有个好结果,如何衡量结果的好坏?税务局在下稽查通知时,一般会告诉检查的税种和检查的年份。因此,税务风险管理的结果,实际是可以衡量的。比如:
       (1)是否被延伸检查。包括检查的年度有没有被延伸检查到比检查通知书更长的时间,检查的税种有没有被延伸到比通知书更多的税种,检查的企业没有被延伸到关联方或客户。
       (2)处罚的力度是否适度。罚款的倍数是否超出当地税局常规的倍数。
       是否影响正在享受或已经享受的优惠政策。许多优惠政策是有条件的,是否因为稽查,丧失税收优惠资格,被停止尚未享受完毕的优惠政策,或被补缴因享受优惠而少缴的税款。
       (3)是否被媒体曝光。如果发生少缴税款的问题,除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外,是否还被媒体曝光,是点名还是不点名。
       (4)是否被追究经济责任之外的责任。除补税罚款外,是否因符合移送公安机关的标准,而被税务局移交公安机关,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
       作为纳税人,无论是上市的大公司,还是一般的中小企业,来自执法部门的风险,主要是来自税务局的稽查风险,在配合税务稽查时,务必应注意的一点是,不犯后果严重的低级错误,不能因为配合稽查的态度、方法等技术性原因,造成与稽查部门的对立,恶化与稽查部门的关系,导致风险失控。
 
       五、什么是税务风险管理的好办法
       好态度只是配合税务稽查的一种方法,只是税务风险管理的末端。税务来自于业务,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和税务风险,实际产生于日常的业务之中。因此,税务风险管理的好办法,应该是防控于未然,将风险管理的环节,前移到平时的各项业务中,在日常工作中,依法纳税,依法筹划,不产生、不留下税务风险隐患。这样,不论哪级税务局检查,不论检查什么内容,都可以心中有数,坦然面对。那么,如何将税务风险控制在日常的工作中呢?
       应该采取四个方面的建设:制度建设、系统建设、组织建设、文化建设。
       没有规矩,就没有方圆,制度建设是税务风险管理的第一要务。制度建设是指建立一套内容全面,结构合理,使用方便,效果显著的税务风险内控制度。这套制度既防控少缴税、晚缴税的风险,也防控多缴税、早缴税的风险。制度建设体现“知道风险点、发现风险点、处理风险点”的税务风险管理“三点原则”,达到制度“有用、好用、常用”的“三用效果”。制度体系最起码应包括税务风险管理基本制度、若干具体制度、工作手册等。
       系统建设是指通过信息化的技术手段,运行税务风险管理制度。离开先进的技术手段,制度的效果会大打折扣。
       组织建设是指设立必要的机构,专门从事税务工作和税务风险管理工作。没有必要的机构,再好的制度和系统,也是摆设。
       文化建设是指将税务风险管理融入企业文化之中,无论是财税人员,还是业务人员,都能自觉防控税务风险。
       作为纳税人,如果有税务风险管理的好办法,防控风险于产生之前,有税务风险管理的好态度,防控潜在的风险于爆发之前,就有助于有效管理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