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26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发布了《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投资的公允价值选择权的修订》。通过对《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以下简称《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进行有限范围修订,澄清哪些企业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能够豁免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而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一、有关背景
《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第18段规定,当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被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信托公司和包括投连险基金在内的类似企业持有或间接持有时,企业可以选择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以下简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对这些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符合《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第18段规定的企业可以豁免应用权益法,而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这一会计处理方法即为《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中的公允价值选择权。
理事会收到意见反馈,企业(尤其是保险行业)在如何应用《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中的公允价值选择权上存在不同的实务做法,这些不同做法将对企业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财务报表的列示和披露》(以下简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进行收益和费用的分类产生一定影响。具体而言,《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要求企业将所有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投资产生的收益和费用分类为投资类别的损益;但如果企业将投资于特定类型的资产作为主要业务活动,则要求企业将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中的公允价值选择权核算的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产生的收益和费用,分类为经营类别的损益。在首次执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时,允许符合《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第18段规定的企业有机会重新使用公允价值选择权,即允许这些企业可将其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投资的计量从权益法变更为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即将于2027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年度报告期间生效实施的背景下,更多企业正在考虑是否使用《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中的公允价值选择权作为其实施《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的一部分,因此,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正式生效之前澄清哪些企业能够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公允价值选择权尤为重要。
为此,理事会于2025年10月在其工作计划中增加了该项目,并于2026年2月发布了《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公允价值选择权的修订(征求意见稿)》,拟对《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第18段和第19段进行修订,就如何应用《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中的公允价值选择权向全球利益相关方征求意见。截至2026年4月,理事会共收到79份反馈意见函,大多数反馈意见总体上支持征求意见稿中的提议。
二、主要修订内容
理事会修订了《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第18段,将“包括投连险基金在内的类似企业”修改为“包括主要业务活动为投资于特定类型资产的企业在内的类似企业”,并要求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第49(a)段确定投资于特定资产作为一项主要业务活动的企业。根据修订后的规定,当投资方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被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信托公司或包括主要业务活动为投资于特定类型资产的企业在内的类似企业持有或间接持有时,投资方可以选择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而豁免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
此外,理事会相应地修改了《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第19段相关表述,并明确了上述修订的生效日期和过渡性规定。
来源: 会计准则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