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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份开始实施的财税法规
2017年11月03日

       中国会计视野网站整理了2017年11月份开始实施的财税法规,还会陆续增加本月新发布当月实施的法规。

       中央法规:

       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 消费税有关涉税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

       国税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消费税有关涉税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自11月1日起,同时申请汇总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无需分别报送申请资料;自2018年1月1日起,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继续抵扣事项由省国税局核准;修改并重新发布《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

       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税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对现行综服企业代生产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管理办法进行调整完善,改为由综服企业代生产企业集中申报退税。

       关于修订税务行政处罚[简易]执法文书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修订税务行政处罚(简易)执法文书自2017年11月1日起执行。

       关于进一步推进 “多证合一”工商共享信息运用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 “多证合一”工商共享信息运用工作的通知》,做好存量户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税务衔接。实现工商部门换照信息自动传递。自11月1日施行。

       关于修订《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的公告

       股转系统披露新三板重大资产重组的审查要点合计99条,对中介机构在执业时容易忽略的地方都进行了明确的提示,其中“是否披露了与主要业务相关的情况”中详细要求披露报告期内各期主要产品或服务的规模、销售收入等内容。

       地方法规: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关于我省国税部门代开发票环节代征地方税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十六项涉税证明的公告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