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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域迁移:请收好这份税收指南
2018年10月24日

两个月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18〕461号),明确提出要简化跨区域迁移流程。那么,该文件发布以来,企业在办理迁移手续过程中有哪些新变化?又有哪些值得注意的税收事项呢?带着这些问题,本报记者做了调查采访。

调查:跨区域迁移正在变得更容易

一家大型央企在某市A区开展经营活动,税务关系却在该市B区,而且长期未申请将税务关系由B区迁至A区。问及原因,企业财务负责人坦陈,之所以未办理迁移,是担心税务迁移办理工作过于复杂,特别是像他们这种大型央企,每年税收贡献较高,生怕迁出地政府“不放”。

其实,企业大可不必为此焦虑。因为,企业类似的痛点问题,正是政府“放管服”改革关注的重点。在各级税务机关的努力下,企业办理跨区域迁移正在变得更容易。

2018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18〕461号),明确提出,简化跨区域迁移流程,2018年底前,对不存在未办结事项且属于正常户的纳税人在本省内跨区迁移即时办结。“《通知》提出的举措紧扣纳税人最关注、最迫切的问题,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于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具有重要作用。”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正中表示。

此外,本着优化营商环境,最大程度便利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的考虑,各地也陆续出台具体举措简化跨区域迁移流程。

比如,北京市推出《北京市纳税人跨区迁移管理办法》明确:年度缴纳税款1000万元以上、市级重点税源企业及纳入白名单管理的纳税人跨区迁移事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年度缴纳税款不满1000万元的纳税人跨区迁移事权在各区税务局。并且对于符合条件的市内跨区迁移申请,要求受理机关于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纳税人可通过网上申请或上门申请的方式办理跨区迁移手续。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在全国首创以“变更登记”代替“注销登记”方式,优化办税流程,实现企业跨区迁移快速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制定《纳税人跨区迁移办理规范(试行)》,简化了登记流程。纳税人只需持《变更税务登记表》向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即可即时办结纳税申报、空白发票缴销、税控系统信息修改等全部涉税事项。企业原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一般纳税人资格、网上勾选认证资质等信息,也将自动保留并同时迁移至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无须重新办理。

财务人员小郭就是这种便利的见证者。小郭所在的字节跳动有限公司由于注册地址变更,不久前刚刚办理完从北京市朝阳区到海淀区的跨区税务迁移。通过CA“一证通”登录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点击“跨区迁移”业务模块,提交税务跨区迁出及迁入申请后,仅2个工作日,小郭的申请就得到了电子税务局的批准受理,税务关系全部迁移成功。整个过程,小郭不用到办税服务厅排队,只需在网上操作即可办结。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第三税务所接到企业的税务迁入申请后,第一时间与小郭联系,提示其进行迁入后的相关税务操作及日常税务工作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税务机关清晰地告知需要准备的相关资料和手续,帮我省了不少事。”小郭表示。

与小郭一样,一家商贸有限公司的办税员小李也因为跨区域迁移流程的简化而大大减轻了工作负担。9月10日,小李在网上提交了跨区迁移申请,因为有欠税,当天申请被驳回了,处理完毕后,9月12日小李再次提交申请,很顺利地就办完了迁出手续。

小李表示,之所以能够如此快速地完成迁出,是因为中间遇到问题迁出申请被驳回时,税务机关给出的处理通知书内容十分清晰,包括欠税的税种、所属期间以及欠税的金额、去哪里办理等,都列得很详细。“只需按照指引操作,就可以顺利办完所有事项,非常便捷。”小李说。

提醒:迁移前做好准备避免走弯路

中影星美电影院线有限公司的注册地在北京市朝阳区,2008年6月,由于经营原因,搬迁至北京市海淀区办公,税务关系却一直留在朝阳区。2018年8月,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经营地和纳税地一致的要求,该公司开始办理跨区迁移事项。

中影星美电影院线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告诉记者,在迁出地和迁入地税务人员的指导下,他们提前弄清了办理迁出、迁入需要准备的相关资料和手续,迁移的过程很顺畅。“迁移前和税务机关深入沟通,弄清流程非常关键。”该负责人说。

据了解,企业发生跨区域迁移,具体的操作流程,是先在迁出地申请跨区迁移,然后到迁入地办理迁入手续。“其实,单纯的迁出、迁入手续并不复杂,复杂的是办理手续前资料及相关事项的准备工作。”字节跳动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小郭表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同时,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中汇四川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邹胜提醒说,上述操作,都有既定规范和时限。因此,企业迁移前,务必做好充分的准备,了解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熟悉变更及注销税务登记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的规定,按其对于申请时限、申请程序、提交材料、发票缴销、后续事项等的具体规定操作办理。

这一点,也是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西城区税务局要着重提醒纳税人的。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日常业务受理过程中,大多数企业并不熟悉办理迁移程序,准备不充分。比如,企业存在已发起未办结的待办任务或尚未处理完毕的税收违法行为,税务人员在退回补正或不予受理通知书中已经写明:请企业至办税服务厅办理完结后再次提交迁出申请。可是,很多企业并没有认真履行,而只是一味地重复提交迁出申请,延缓了迁移的进程。

除了弄清流程,企业还需要注意实务方面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纳税人在申请跨区域迁移前,务必保证企业自身在税务机关无未办结的稽查案件、风控事项及其他核查工作,确保迁移申请可以及时受理。

此外,邹胜还提醒,在迁移办理过程中,由于各地的办理流程、要求等不同,有的会存在一定时间的发票空档期,企业应及时开具完应开发票后再进行发票缴销、办理税务迁移,还要及时认证勾选手中尚未抵扣的增值税凭证,避免因迁移后纳税人识别号发生变化而无法抵扣,影响企业经营。

同时,企业迁移过程中如果涉及资产损失,应及时进行税务处理。比如,企业在迁移前清点资产可能会发现资产短缺盘亏,迁移过程中处置一些资产,也可能会出现资产损失。出现这种情况,企业应该及时准备资产损失的备查资料,涉及增值税进项转出的还需要进行转出。

记者采访时,一家大型国企的税务总监正在为企业办理跨区域迁移。前段时间,因为公司高层变动,业务交接出现一定空档,影响了迁移业务的办理进程。因此,这位税务总监特别提醒:“企业特别是重点税源企业办理迁移,公司高层领导一定要高度重视并积极参与协调和配合。”

建议:关注重点事项防控税务风险

企业发生跨区域迁移,大都是只迁移经营地址,其他事项不变,并存续生产经营。“其中涉及的主要税务问题,是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相关的事项。”邹胜表示。

具体到增值税的处理而言,主要包括保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和进项留抵税额两个方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迁移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1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按照相关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变更登记处理,但因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需要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在迁达地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后,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予以保留,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允许继续抵扣。据此,企业应当按照文件的有关规定,向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在迁达地主管税务机关确认无误后,继续申报抵扣。

具体到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需要注意的是做好相关事项的延续。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四条规定,企业发生其他法律形式简单改变的,可直接变更税务登记,除另有规定外,有关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包括亏损结转、税收优惠等权益和义务)由变更后企业承继,但因住所发生变化而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除外。据此,企业发生迁移,除因迁达地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比如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企业迁移到非优惠地区)外,相关税收事项均需做延续处理。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1号)等政策文件规定,企业因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导下进行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可以进行相关优惠处理。“因此,如果企业发生符合政策性搬迁的情况,要记得进行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处理。”邹胜提醒道。

另外,办理跨区域迁移时,企业还应全面评估经营中的税务风险,比如,是否存在欠税的情况;是否存在税收违法行为,如偷漏税、发票违法行为等;是否存在避税行为,如不符合商业目的的税收筹划行为等。

业内专家指出,目前我国还没有全国统一的税务迁移管理办法,各地大多按照全国税收征管规范要求,结合金税三期业务流程制定具体举措,在制度规范、报送资料、办理流程、办理要求等方面可能会有所差异。同时,迁入地的征管要求也可能与迁出地存在差异。因而,企业在办理跨区域迁出、迁入业务时,一定要及时和主管税务机关沟通,准确无误地了解税务机关的具体要求,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涉税风险。

北京中翰联合税务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刘晓忠表示,企业特别是大企业的跨区域迁移,是一项系统的业务,涉及许多方面。企业既要抓重点,也要抓细节,与主管税务机关保持良好沟通,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以便顺利完成迁移。

企业缘何跨区域迁移?

邹胜

企业要从一个区域迁移到另一个区域,通常是由于经营发展、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原因。

具体而言,企业进行跨区域迁移,大致是因为如下几种情况:第一种是受经营发展战略的影响。比如,随着企业发展壮大,企业的产业布局需要进一步优化,或者企业为了构建良好的企业形象,购买或重新租赁了办公场所,使得住所、经营地点发生变化。第二种是为了便于日常管理。比如,企业业务重心发生转移,客户集中的区域发生变化,或者为了便于员工上下班,促使企业考虑搬迁。第三种是出于节约成本的考虑。受房租、物业收费等因素的影响,企业为了降低运营成本,选择把公司迁移到成本更低的办公地址。

实践中,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受各类优惠政策的吸引。为了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优化营商环境,各地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比如,提供财政资金扶持、给予税收返还,提供用地、用工、厂房及设备设施补助,给予贷款优惠等,这些都会对企业产生吸引,推动企业向存在优惠政策的地区集聚。

作者:中汇(四川)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

企业迁移常见税收问题

Q:企业是否符合跨区域迁移条件,怎么判定?

A:通常情况下,税务机关会审核几大要素,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将终止流程,不同意迁移。

(1)税务登记状态为清算、非正常、非正常注销;

(2)涉及特别纳税调整、税务稽查、纳税评估、抵扣凭证审核检查、信访举报未结案的;

(3)企业依申请事项未办结的;

(4)存在未申报记录以及税款未结清(含出口退税流程未办结);

(5)企业申报的迁入地同工商部门推送的住所变更信息不一致的。

Q:我们企业迁出前是一般纳税人,可以领用50张增值税专用发票,100张普通发票,迁入后还有相应资格吗?

A:迁入后同样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迁入机关会参照您原发票领用情况进行发票发放。

Q:企业迁入后是否需要重新签三方协议?

A:是的,因为主管税务机关变动,需要重新签订三方协议。

Q:我们企业税控盘迁入后是否需要重新购买?

A:不需要,迁出时需做注销发行,迁入机关再做初始发行即可。

Q:迁入迁出是否影响企业纳税信用等级?

A:办理迁入迁出不会影响企业参与纳税信用等级评价,也不会影响信用等级评定结果。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温馨提示:因各地税务机关办理跨区域迁移业务的具体要求不尽相同,企业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务必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以当地税务机关的具体要求为准。)

来源:中国税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