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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临时公告格式模板》的公告
2019年09月05日

股转系统公告〔2019〕1170号

为了规范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临时报告编制工作,提高临时报告信息披露质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等有关规定,修订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临时公告格式模板》(以下简称《临时公告格式模板》),现予以发布,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第35-59号临时公告模板,并根据规则要求和市场反馈情况对前期发布的部分临时公告模板进行优化。

二、挂牌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含主办券商、做市商等)应按照本公告规定的《临时公告格式模板》编制临时报告,临时报告不属于已制定格式模板范围的,必要时可参考相关公告格式模板的要求。挂牌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临时报告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全国股转公司业务规则的相关要求。

三、两网及退市公司的“股票转让方式变更公告”应根据《临时公告格式模板》的要求编制。

四、挂牌公司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当根据《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八条和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及时披露公告并完成报备。

五、修订后的《临时公告格式模板》于2019年9月2日起实施,请各信息披露义务人遵照执行。

全国股转公司于2018年7月3日发布的《临时公告格式模板》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临时公告格式模板》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