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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小问帮你解决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中容易忽略的几个小知识
2019年12月26日

2019年接近尾声,作为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的第一年,很多企业和自然人在个税申报的过程中都会碰到一些小问题。小编在这里整理了三个大家容易忽略的小知识,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问题一:自然人已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端或WEB端自行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且选择由扣缴义务人申报,但员工仍未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答:企业每月应在扣缴客户端点击下载更新后再进行代扣代缴申报。

具体操作如下:

1.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左侧代扣代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中选择任意项目(如子女教育支出),点击右侧下载更新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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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左侧进入综合所得申报,导入收入数据后,点击预填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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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为保证员工能及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建议企业每月申报时都进行此项操作。

问题二:员工离职后,企业扣缴客户端应如何操作?

答:员工离职后,企业应修改人员信息,确保人员状态为“非正常”。

在扣缴客户端,点击【人员信息采集】,选择该离职员工信息,将人员状态改成非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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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企业有多名员工,为方便查找,可点击“人员信息采集”界面右侧“展开查询条件”按钮,通过工号,证件号码,姓名等条件查询员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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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存在多个人员离职时,可以通过“更多操作”——“批量修改功能”,同时把多个人员改成【非正常】状态。

当人员变动较多的情况下,界面上会显示已离职的人员,即人员状态为【非正常】的人员。在后续系统中不会对该员进行业务操作,可以通过“隐藏非正常人员”功能,隐藏已离职的人员。

隐藏后,该按钮会变成【显示非正常人员】,再次点击时又会找回【非正常】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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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三:员工年中更换工作,个人所得税申报应如何处理?

答:员工年中更换工作,前往新单位入职后,应由新单位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因为新单位并无该员工之前的工资信息,需从员工入职当月重新按照累计预扣法累计计算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该员工应在第二年汇算清缴期间按照全年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总额并入综合所得,合并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减除两家单位为其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后,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申请退税。

来源:上海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