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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就《欺诈发行上市股票责令回购实施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20年08月26日

为落实新《证券法》第二十四条有关责令回购的规定,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违法成本,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证监会在深入研究和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欺诈发行上市股票责令回购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www.moj.gov.cn、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录中国证监会网站(网址:http://www.csrc.gov.cn),进入首页右侧点击“公开征求意见”栏提出意见。

3.电子邮件:flbpublic@csrc.gov.cn。

4.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中国证监会法律部,邮编100033。

5.传真:010-88061401。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0日。

中国证监会

2020年8月21日

附件:《欺诈发行上市股票责令回购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