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发〔2020〕101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完善退市标准,优化退市程序,保护投资者权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证发〔2019〕53号)退市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详见附件)已经本所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市公司在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2.2.2条第(四)项规定的退市情形时,以2020年度作为首个起算年度。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2.《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修订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