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转系统公告〔2021〕782号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2020年1月3日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进行了修改:
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精选层、创新层挂牌公司应当设董事会秘书作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基础层挂牌公司未设董事会秘书的,应当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作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上述事宜,全国股转公司参照董事会秘书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管理。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应当列席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