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注协书面约谈会计师事务所,提示临近年报披露日承接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风险。
个别上市公司临近年报披露日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引起市场关注,审计风险较高。中注协提示注册会计师在执行相关审计业务时,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审慎发表审计意见,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一是与前任注册会计师充分沟通。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被审计单位以前年度审计情况,特别关注被审计单位变更审计机构的原因,前任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层在重大会计、审计问题上存在的分歧,必要时,征求被审计单位和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同意,查阅其以前年度审计工作底稿;如果仅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与执行被审计单位更早期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联系了解相关审计情况。
二是应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首席合伙人(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对质量管理体系承担的最终责任。项目合伙人应亲自在现场督导项目组实施审计工作,委派审计经验更为丰富的项目组成员。项目组在审计全过程始终保持职业怀疑,充分考虑管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的可能性,有效识别、评估和应对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增加审计程序的不可预见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应因临近年报期披露日压缩必要的审计程序。对于审计中的疑难问题或涉及意见分歧的事项,项目组要进行适当的咨询,确保意见分歧得到解决后,出具审计报告。必要时,与被审计单位的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沟通。
三是关注期初余额审计。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评估以前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的影响并考虑在审计报告中进行适当反映,并确定期初余额是否存在对本期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错报;考虑执行相关审计程序的有效性,对于时间点要求较高的存货监盘、固定资产监盘,银行函证、往来款函证等审计程序,考虑后期执行替代审计程序是否能够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程序,以将审计风险降低至可接受水平;关注被审计单位以前年度会计政策的恰当性与一致性,与期初余额相关的会计政策是否在本期得到一贯运用,或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否已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作出恰当的会计处理和充分的列报与披露。
四是关注持续经营能力。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是否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获取未来的详细经营计划,并与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充分沟通;应当评价管理层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作出的评估,关注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可能从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及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以及对外担保风险敞口对未来现金流量可能产生的影响;加强对受限资金的复核,关注是否存在故意隐瞒资金受限信息的情况和舞弊风险迹象,评估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及其披露的影响;充分考虑持续经营能力评价结果对审计意见的影响。
来源:中注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