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证上〔2023〕704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推动形成更加科学的独立董事制度体系,促进独立董事发挥应有作用,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
本指引自2023年9月4日起施行。本所2022年1月7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同时废止。本所此前发布的其他业务规则中有关独立董事的规定与本指引不一致的,以本指引为准。
自本指引施行之日起的一年为过渡期。过渡期内,上市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设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任职条件、任职期限及兼职家数等事项与本指引不一致的,应当逐步调整至符合本指引的规定。
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
2.《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修订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