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证上〔2023〕709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完善市场基础制度,引导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依法依规有序转让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起草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6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以电子邮件形式于2023年8月18日前反馈,邮箱地址:hmlin@szse.cn。
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6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征求意见稿)
2.《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6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