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上市公司常态化分红机制,引导上市公司进一步提高分红水平、增加分红频次、规范分红行为,我会拟对《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进行修订,并同步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现金分红相关条款进行修改。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件:ssb@csrc.gov.cn。
2.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邮政编码:10003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9日。
中国证监会
2023年10月20日
附件1:《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