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请科创板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应当符合科创板定位: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先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稳定的商业模式,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具有较强成长性的企业。围绕科创板这一特殊定位,《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设置了有别于A股市场其他板块的更具包容性的多套上市标准。本文结合相关规定将科创板IPO上市指标体系及其应用进行梳理和解读。
一、适用一般境内企业的市值及财务五套指标
对于一般境内企业,科创板降低了对企业盈利能力的要求,确定了以预计市值为核心,综合考虑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的五套上市标准,如下表所示:
[注] 上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为准,“净利润”、“营业收入”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指经审计的数值。
二、适用尚未在境外上市的红筹企业的市值及财务指标
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21号)相关规定的红筹企业,可以申请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的尚未在境外上市的红筹企业,申请在科创板上市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①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0 亿元;
②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50 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5 亿元。
三、适用于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发行人的市值及财务标准
发行人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①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0 亿元;
②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50 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5 亿元。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一)》中第1条明确,发行人首次申请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的,应当结合自身财务状况、公司治理特点、发展阶段以及上市后的持续监管要求等因素,审慎选择适当的上市标准;保荐机构应当在上市保荐书中就发行人选择的上市标准逐项说明适用理由。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召开审议会议前,发行人因更新财务报告等情形导致不再符合申报时选定的上市标准,需要变更为其他标准的,应当及时向本所提出申请,说明原因并更新相关文件;不再符合任何一项上市标准的,可以撤回发行上市申请。
结语:
为促成有前景的科技企业在成长早期实现上市,帮助企业迅速发展,并让投资者分享更多成长红利,在上市标准方面,科创板突破了其他A股市场板块IPO现行制度要求:一是给出了以市值为核心的指标,辅之以盈利、研发投入、现金流、营收等其他不同财务指标,其他指标与市值指标在对应关系上是相向而行,即一项指标的要求越低,对另一项指标的要求就越高;二是明确红筹企业科创板上市标准,吸引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的尚未在境外上市的红筹企业进入科创板;三是允许满足一定条件(仅限于上市前设置)的存在表决权差异的公司申请科创板上市,在保障投资者受益权的同时,确保企业创始团队拥有充分的控制权和投票权,进而有效支持科创企业发展,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
作者:中汇审计专业技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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