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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系列专题之三:科创板的定位及上市标准
2019.11.28

本系列专题将围绕以下五个方面对科创板有关政策及理念进行解读:

一、科创板注册制试点概述;

二、科创板与其他市场板块发行条件的比较;

三、科创板的定位及上市标准;

四、科创板发行注册流程及审核理念;

五、科创板个性化问题的审核要点。

本专题主要对科创板的定位及上市标准体系进行解读。

企业申请科创板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应当符合科创板定位: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稳定的商业模式,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具有较强成长性的企业。

科创板重点支持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六大领域,甚至允许符合条件的亏损公司上市。围绕科创板这一特殊定位,为促成有前景的科技企业在成长早期实现上市,帮助企业迅速发展,并让投资者分享更多成长红利,《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设置了有别于A股市场其他板块的更具包容性的多套上市标准。

科创板上市标准突破了其他A股市场板块IPO现行制度要求:一是给出了以市值为核心的指标,辅之以盈利、研发投入、现金流、营收等其他不同财务指标,其他指标与市值指标在对应关系上是相向而行,即一项指标的要求越低,对另一项指标的要求就越高;二是明确红筹企业科创板上市标准,吸引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的尚未在境外上市的红筹企业进入科创板;三是允许满足一定条件(仅限于上市前设置)的存在表决权差异的公司申请科创板上市,在保障投资者受益权的同时,确保企业创始团队拥有充分的控制权和投票权,进而有效支持科创企业发展,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

适用一般境内企业的市值及财务五套指标

对于一般境内企业,科创板降低了对企业盈利能力的要求,确定了以预计市值为核心,综合考虑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的五套上市标准,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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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上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为准,“净利润”、“营业收入”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指经审计的数值。

适用尚未在境外上市的红筹企业的市值及财务指标

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21号)相关规定的红筹企业,可以申请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的尚未在境外上市的红筹企业,申请在科创板上市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①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0 亿元;

②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50 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5 亿元。

适用于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发行人的市值及财务标准

科创板允许发行具有特别表决权的类别股份,但是仅允许IPO前设置,IPO未设置的,IPO后不得以任何方式设置。IPO上市后,除同比例转增配股外,不得增发特别表决权股份;不得提高特别表决权比例,一经(协议)转让,应当恢复至普通股同权。

发行人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①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0 亿元;

②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50 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5 亿元。

结合相关法规条款,下表将与特殊表决权设置企业有关的要求进行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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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汇审计专业技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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