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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垦退还耕地占用税实务
2024.02.01

耕地占用税是国家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的一种税收。目的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

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复垦,恢复种植条件的,可申请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在实务中,企业因建设项目施工或者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依照相关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并在批准临时耕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依法部分复垦,恢复种植条件,是否能够退还该部分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存在争议。

一、案例

某公司从事勘探开发建设临时占用耕地,取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关于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相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耕地占用税。该公司临时占用耕地,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复垦、恢复种植条件,并取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确认书。

某公司开展勘探开发工作,需先临时占用耕地进行施工作业,若勘探发现所需开采资源将在原临时占用的耕地上构建设施形成长期占用,同时启动征用地申请办理工作,无法做到对临时占用耕地的全部复垦。

某公司依法复垦并取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确认资料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相关规定,遵循税务机关相关办税流程,申请办理耕地占用税复垦退税手续。

二、涉税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十一条,纳税人因建设项目施工或者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复垦,恢复种植条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的公告》第十八条, 依法复垦应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认定并出具验收合格确认书。

相关税法文件并未明确说明临时占地是否全部复垦,复垦部分对应耕地占用税是否全额退还。政策理解上,可理解为临时占用耕地的全部面积均予以复垦,并取得全部面积复垦的验收合格确认书,可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亦可理解为临时占用耕地,针对复垦恢复种植条件的部分,取得验收合格确认书,对应已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可全额退还。

三、观点分析

(一)全面复垦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复垦,且未取得全部复垦的验收合格确认书,不符合相关规定,不予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办理退税的执行口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十一条,纳税人因建设项目施工或者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复垦,恢复种植条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的公告》第十八条, 依法复垦应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认定并出具验收合格确认书。

(二)部分复垦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规定,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复垦,恢复种植条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税法文件并未明确说明临时占地是否全部复垦,复垦部分对应耕地占用税是否全额退还。

该公司已按照税收法规,按时足额缴纳耕地占用税,临时占地部分在规定时间内复垦,恢复种植条件,做到“应复尽复”,并取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确认书,严格遵循税务机关相关办税流程,申请办理耕地占用税复垦退税手续。长期占用部分,无法做到对占用耕地复垦,已同时启动征用地办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的立法初衷为保护耕地,该公司临时占用耕地并在规定时间内复垦,恢复种植条件,若要求全部复垦才能退还已缴纳的耕地占用税,不利于鼓励纳税人按时复垦保护耕地。应考量公司实际情况,对耕地占用税“复垦多少、退还多少”。

四、总结

综上,关于耕地占用税虽已下发了相应的文件,但在实务操作中仍存在较多值得探讨的问题。当前,企业可就自身诉求与税务机关积极沟通,争取作为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为了规避税收风险,企业应重视相关税收细节。

作者:中汇智谷(四川)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  罗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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