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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主要变化及思考
2025.03.21

2025年3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25年5月1日起实施。《管理办法》聚焦行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从管理范围、管理与服务、监督检查、处理与处罚等多维度对涉税专业服务行为进行全面的规范,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公布施行,有力地补齐了现行规范性文件法律层级偏低的制度短板。同时,借助信息技术手段,进一步完善信用管理与风险管理机制,并优化了对涉税专业服务行业的各项服务措施,对于促进提升涉税专业服务质量,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助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具有重大意义。

本文拟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视角,分析《管理办法》与《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以下简称《监管办法》)之间的主要变化,并针对关键变化点,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思考和建议。

一、主要变化

(一)管理范围的变化

1.适用范围中新增涉税服务人员

《管理办法》第二条中明确,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涉税专业服务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涉税服务人员。其中,涉税服务人员既包括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任职或者受雇提供涉税专业服务的人员,也涵盖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提供涉税专业服务的其他人员。而依据《监管办法》,税务机关仅对在境内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进行监管。

2.对涉税专业服务实行分类管理

根据《管理办法》第七条和第八条,涉税专业服务涵盖八项内容,税务机关对涉税专业服务实行分类管理。其中第一、二、七、八项为一般涉税专业服务,第三项至第六项为特定涉税专业服务。与《监管办法》相比较,在涉税专业服务八项内容中,第一项“纳税申报代理”改为“纳税申报代办”,第四项“税收策划”改为“税务合规计划”,第七项“其他税务事项代理”改为“其他税务事项代办”,第八项“其他涉税服务”改为“其他税务代理”。

此外,《管理办法》并未对从事一般涉税专业服务和特定涉税专业服务的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作出限定,仅在第九条规定,从事涉税专业服务应当具有相应的税收专业知识和技能。而《监管办法》第五条明确指出,第三项至第六项涉税业务,应当由具有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质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事,相关文书应由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签字,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管理方式的变化

1.提高信息化水平,加强实名制管理

《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指出,税务机关拟通过提高管理与服务的智能化、数字化水平,实现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涉税服务人员的集中管理与服务,同时,运用信息技术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涉税服务人员赋予信用码。通过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实现数据实时监控与智能分析,大幅提升监管效率。

《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明确,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提供涉税专业服务的其他人员,均应于首次提供服务前如实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机构及人员信息。

2.报送时限性要求更高

《监管办法》仅规定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业务信息,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明确,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涉税服务人员为委托人提供纳税申报代办和其他税务事项代办服务的,应提供服务前报送业务委托协议要素信息,提供其余六项涉税专业服务的,应当于业务委托协议签订或者变更、终止之日起30日内报送。

3.正式引入五级信用等级制度

《管理办法》对《监管办法》中提出的信用评价管理制度予以明确细化。《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按照从高到低顺序分为五级。税务机关对涉税服务人员采取信用积分和执业负面记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信用记录,建立累积信用积分激励机制,并根据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涉税服务人员信用情况采取激励和约束措施。

4.加强行业自律,健全沟通机制

《管理办法》第二十三、二十四条明确,要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行业协会、纳税人之间的沟通机制。税务机关应加强对税务师行业协会的监督指导,强化行业自律监督,引导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合规诚信经营,促进涉税专业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赋予了行业协会更明确的角色定位,有助于推动行业自律与专业化发展进程。

(三)监督检查与处罚的变化

1.明确检查内容,加强协同管理

《管理办法》新增了风险管理与执业检查相关内容。其第四章明确税务机关对涉税专业服务执业情况进行检查的具体检查内容,以及可以采取的检查手段,并要求税务机关制定检查计划,在检查结束后形成检查报告。与此同时,《管理办法》强调要加强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协同管理工作,以提升监管效能。

2.根据违规情形,设置相应惩罚措施

《管理办法》第五章细化了违规情形处理,涵盖信用扣分、重点监管、列为失信主体公告等措施,同时清晰界定了移送其他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的具体情形。通过加大惩处力度,提高违规成本,进一步促进涉税专业服务行业的规范化发展,引导行业内机构和人员依法依规执业。

二、思考与建议

(一)对管理范围变化的思考与建议

1.《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新增了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提供涉税专业服务的其他人员。为切实保障涉税专业服务的质量,维护市场的稳定秩序,建议从专业性角度对其他人员进行相关限定。

2.《管理办法》对涉税专业服务实行分类管理,但对于该两类业务在具体的实施标准、管理方法、检查和处罚等方面如何区分管理并未进行明确。

3.《管理办法》强调从事涉税专业服务应当具有相应的税收专业知识和技能。然而,对于如何判定涉税专业服务人员具备税收专业知识和技能,不同类别的涉税专业服务是否需要取得相应的资质和技能证书,以及专业性是否应与信用评价等级建立关联等问题,均未作出明确规定,倘若不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人员的专业标准加以规范,那么本就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将会更加混乱,从而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不良后果,最终对税收征管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二)对管理方式变化的思考与建议

1.《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明确税务机关根据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涉税服务人员信用情况采取激励和约束措施。在处理与处罚一章也根据其违规的严重情形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但对于激励措施,《管理办法》中尚未作出明确阐释,为进一步激发涉税专业服务行业的活力,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建议对信用等级较高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人员设置切实可行的激励措施,通过正向引导,鼓励其持续提升服务质量,进而促进整个行业的进步与发展。

2.《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涉税服务人员的宣传辅导及业务培训,建立健全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行业协会、纳税人之间的沟通机制。然而,在当前实务中,能够有效实现三方沟通的渠道依然有限。为更好地落实《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促进各方之间的有效交流与协作,建议后续对健全沟通机制的具体方式和途径予以明确,以进一步完善管理体系。

《管理办法》在《监管办法》的基础上进行了迭代升级,对信用管理、信息化监管以及联合惩戒机制进行了深度且细致的优化。其核心变化显著体现在信用分级的动态化调整、风险监控的智能化升级以及信息公示的透明化呈现。通过这些创新性变革举措,旨在构建一个更加高效、规范且有序的涉税专业服务生态环境。然而,目前《管理办法》中仍存在诸多有待明确之处,部分条款在实际操作层面的具体执行标准尚不清晰,亟待相关部门尽快出台配套文件,以进一步细化规定,确保《管理办法》的有效落地实施,助力涉税专业服务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11月28日发布,并自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2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发布的《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与征求意见稿相比 ,具体差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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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汇(浙江)税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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