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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选择递延纳税可能存在的不利影响
2025.04.17

企业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优惠政策是国家为鼓励科技创新推出的重要税收激励措施。该政策允许企业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时暂不纳税,递延至股权转让时计算缴纳,为企业技术创新与资本融合提供了有力支持,进一步激发了市场活力与创新能力。现针对该优惠政策,企业选择享受在何种情形下会带来不利影响呢?

一、相关政策: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

第三条,对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

(一)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企业或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二)企业或个人选择适用上述任一项政策,均允许被投资企业按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时的评估值入账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扣除。

(三)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四)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是指纳税人将技术成果所有权让渡给被投资企业、取得该企业股票(权)的行为。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总局公告2016年第62号)

选择适用财税〔2016〕101号中递延纳税政策的,应当为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以技术成果所有权投资。企业适用递延纳税政策的,应在投资完成后首次预缴申报时,将相关内容填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企业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表》。企业接受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技术成果评估值明显不合理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进行调整。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其他相关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 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 年第 62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 年第 82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知识产权局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61 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将其拥有的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的所有权或符合规定年限的全球独占许可使用权、符合规定年限的非独占许可使用权转让取得的所得,不超过 500(或 20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 超过 500(或 20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选择递延纳税相关信息

1.递延纳税政策的优势

减轻即期税负:递延纳税允许企业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并产生收益之前,暂不缴纳所得税,从而减轻即期资金压力。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通过递延纳税,企业可以将更多的资金用于技术研发和市场拓展,促进企业的长期发展。

2.递延纳税政策的适用条件

技术成果类型:包括专利技术(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投资对象:必须是境内居民企业。

对价形式: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

3.递延纳税政策的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

企业:应在投资完成后首次预缴申报时,将相关内容填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企业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4.注意事项

技术成果评估值的合理性:如果技术成果评估值明显不合理,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进行调整。

综上所述,企业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时,选择递延纳税政策可以带来税务上的优势,但需要注意技术成果评估值的合理性和递延纳税期间的税务报告要求。

但企业选择享受递延纳税政策在某种情形下也会带来不利影响,以下案例进行说明:

甲公司2020年以自行研发的某项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乙公司,研发成本500万元,评估增值1500万元,不准备长期投资,计划投资3~5年;甲公司由于企业自身资金周转问题,在2023年将对乙公司的投资全部转让,假如转让当年评估增值依然是1500万元,甲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甲公司2020年-2024年各年度利润总额为(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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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甲公司除以上技术成果投资评估增值事项外,2020年-2024年无其他调整事项,现将甲公司对技术成果投资评估增值选择递延纳税进行分析如下:

情形1(选择递延纳税):

甲公司2020年选择递延纳税,2020年以技术成果投资当年无需调增评估增值1500万元;在2023年将对乙公司的投资全部转让时,再调增评估增值1500万元,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规定,甲公司2023年可以享受所得减免优惠1000万元【500+(1500-500)*50%】。

甲公司2020年应交企业所得税为:500*25%=125(万元)

甲公司2021年应交企业所得税为:亏损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甲公司2022年应交企业所得税为:(800-200)*25%=150(万元)

甲公司2023年纳税调整后所得为:-1000+1500=500(万元),甲公司2023年实际可以享受所得减免优惠金额为500万元(实际可以享受所得减免优惠金额以纳税调整后所得为限),甲公司2023年享受所得减免优惠政策后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甲公司2024年应交企业所得税为:1200*25%=300(万元)

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以上2020年-2024年共计缴纳企业所得税为:125+150+300=575(万元)。

情形2(选择不递延纳税):

甲公司2020年选择不递延纳税,2020年以技术成果投资当年视同转让技术成果,调增评估增值1500万元,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规定,甲公司2020年可以享受所得减免优惠1000万元【500+(1500-500)*50%】。

甲公司2020年应交企业所得税为:(500+1500-1000)*25%=250(万元)

甲公司2021年应交企业所得税为:亏损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甲公司2022年应交企业所得税为:(800-200)*25%=150(万元)

甲公司2023年应交企业所得税为:亏损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甲公司2024年应交企业所得税为:(1200-1000)*25%=50(万元)

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甲公司2020年-2024年共计缴纳企业所得税为:250+150+50=450(万元)。

两种情形对比如下表所示(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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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情况下,企业选择情形1(递延纳税)反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而企业选择情形2(不递延纳税)反而对企业有利。而出现该情况的原因,系2023年度亏损额对实际可以享受所得减免优惠金额的造成影响。由于享受递延纳税在实际转让股权的2023年度有亏损,造成实际享受的减免征收所得少了1000万元,影响所得税额125万元(1000万元×减半50%×税率25%)。

案例总结:针对“企业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是否应该选择递延纳税?答案并不是肯定的,也不是否定的,笔者认为应该视企业情况而定,需要综合考虑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自身的财务状况、资金流动性需求以及税务规划目标。递延纳税政策提供了一种税务规划的灵活性,但是否选择递延纳税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详细分析和规划。

作者:中汇税务师事务所(江西)有限公司合伙人  胥家丽 / 经理  廖月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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