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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2号(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2026.09.23

财办会〔2026〕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办公厅(室),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持续健全完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进一步规范有关业务的会计处理,我们起草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2号(征求意见稿)》。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6年10月11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反馈意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