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函〔2021〕1882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明确财务类退市指标中营业收入扣除标准,规范相关信息披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现予以发布,并自2021年11月19日起实施。
上述业务指南全文可至本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规则”下的“本所业务指南与流程”栏目查询。请各市场参与人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