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证上〔2022〕13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优化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体系,结合监管实践,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进行了整合、修订,并更名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证上〔2020〕12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1号——高比例送转(2021年修订)》(深证上〔2021〕333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深证上〔2019〕69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7号——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管理》(深证上〔2021〕33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8号——独立董事备案》(深证上〔2021〕336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