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财监督〔2022〕1506号
市级各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开发区财政审计局、燕山财政分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财会监督服务财政管理和宏观调控,保障财税政策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按照《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2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2〕4号)要求,结合《北京市财政局2022年财政监督工作要点》(京财监督〔2022〕760号)和我市实际情况,我局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2022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内容
(一)市级层面
行政事业单位。为切实提高政府会计主体会计信息质量,选取北京市文物局、首都博物馆、北京石刻艺术博物馆等3家同级行政事业单位开展2021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必要时可延伸到以前年度。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并结合检查开展专题调研,深入推进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有效执行。将会计检查与政府财务报告账表一致性、预决算编报检查相结合,关注收入纳入预算、支出预算政策落实、结转结余资金管理、非税收入管理、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执行情况等。
(二)区级层面
1.各区财政局结合本区实际,参照市级检查要求,应选取3家以上同级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2.各区财政局结合本区实际,应选取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二、检查时间
自检查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前结束。具体检查时间可由各区财政局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适当灵活掌握,但应按工作要求及时报送材料。
三、材料报送及考评
(一)各区财政局报送的材料
各区财政局应于2022年11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附电子版发shenlaiping@czj.beijing.gov.cn)向市财政局财政监督处报送检查材料。检查材料包括:行政事业单位、代理记账机构会计监督检查报告、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总结、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被检查单位公示名单、典型案例、调研报告和工作信息。
(二)考核评价
检查工作结束后,市财政局将结合各区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文件报送等情况对各区年度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评价打分。
四、检查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落实。各区财政局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财会监督职责,及时研究制定检查方案,按时完成检查任务。检查组成立临时党小组,促进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保证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做好公示公告,推进信息公开。全面实行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加大违法违规案例曝光。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应采用正式公文格式,并在财政部门网站等相关媒体公开(市财政局检查单位公示名单见附件2)。
(三)依法依规检查,严肃检查纪律。严格依法行政,依规开展检查工作,做到事实清楚、责任清晰、证据确凿、定性正确、处理恰当,尽职尽责,严守《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纪律》(附件3),自觉维护财会监督队伍良好形象。严格落实我市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管理工作。
附件:
北京市财政局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