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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北京辖区资本市场2023年年报审计工作的通知
2024.02.26

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近期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地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挂牌公司(以下统称公众公司)和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发行人财务信息的核查把关作用,不断提升资本市场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现就辖区2023年年报审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深刻认识年报审计的重要意义

年度报告是资本市场重要的信息披露文件,是市场各方识别公司价值和风险状况的基础信息来源,在市场资源配置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财务报告是年度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高质量的财务信息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各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独立鉴证机构,要切实发挥资本市场“看门人”作用,高度重视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认真学习领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4号)和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3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29号)等文件精神,筑牢规则意识,坚持诚信执业,充分发挥审计鉴证作用,持续提升审计质量。

二、持续加强质量管理

(一)遵守职业操守

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生存发展的基石,也是资本市场信息披露质量的根本保障。各事务所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要求,及时查找自身在职业道德政策制定和实际执行中的问题与不足,改进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提高职业道德水平。要加强诚信建设,确保实质上和形式上保持独立,把诚信理念贯穿到审计执业全过程中。各从业人员应严格按照职业道德守则要求执业,弘扬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职业风尚,提高审计服务质量和行业公信力。

(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

2023年是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新质量管理准则的第一年。各事务所应自上而下提高质量管理的自觉性,对标质量管理准则及应用指南,排查质量管理的薄弱点和疏漏点,采取切实有效的改进措施,不断优化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要强化一体化管理水平,实施统一的业务管理制度,在项目承接与保持、业务执行、独立性与职业道德管理、报告签发、印章管理等方面制定统一的政策和程序,特别要加强对分所执业项目的质量管控,确保相关制度有效执行。

各事务所应加强对新承接项目、风险公司项目的质量把控力度,要委派满足独立性要求、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的执业人员担任项目合伙人和质量复核人员。新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事务所,要充分评估执业风险,审慎作出承接决策,合理委派项目人员,确保审计报告质量。

三、强化年报审计重点领域

各事务所及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证券监管规则、行业规范、业务规则等发表专业意见,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本年提示特别关注以下重点领域。

(一)收入方面

应恰当考虑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的影响,充分识别舞弊压力、动机和机会,评估由舞弊产生的重大错报风险;充分了解业务模式和收入构成,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执行是否有效;认真执行函证、走访、原始凭据检查核对、业务及财务数据比对并结合其他非常规审计程序,有效应对收入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加强对贸易业务、房地产销售相关收入的核查,保持职业怀疑,严防虚增收入、突击确认收入、提前确认收入等问题。对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的公司,谨慎、恰当出具收入专项核查意见。

(二)资产减值方面

应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识别公司是否存在利用资产减值操纵利润的动机,做好风险评估并制定恰当的审计应对策略,严防财务“洗澡”风险;对公司关于资产减值迹象的判断进行合理性分析,复核资产减值测试方法与模型、关键假设、关键参数的恰当性,结合期后事项充分识别是否存在管理层偏向,必要时利用专家的工作;对于房地产企业存货减值风险,加强分析性程序,结合周边房产价格和租金情况、在手签单情况、房产项目实际状态等,审慎判断减值计提充分性、合理性,防范公司未及时计提跌价准备或通过集中计提减值实施财务“洗澡”等风险;严格执行现场监盘、函证、原始单据查验等实质性程序,对于大额预付账款及无实物的资产应加大核查力度,充分核查商业逻辑、资金最终流向及资产原账面余额的真实性,当期减值计提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对于异常大额的资产转销、盘亏、报废情形,加强对相关内部控制执行及实物流转记录的核查。

(三)重大非常规交易方面

应充分了解公司股权投资、债务重组等重大非常规交易的交易背景和商业理由,对交易相关资产的控制权转移,合并范围的合理性,公允价值的恰当性、处置或重组收益的准确性进行审慎判断,确保相关交易按照其交易实质真实反映;充分评估公司以股权投资之名行成资金占用之实的风险,对于重大、异常或高度复杂的交易,以及临近会计期末发生的重大非常规交易提高警惕,考虑舞弊风险因素,从相关交易的授权审批情况、会计政策的选取和应用的恰当性、获取外部证据等方面设计并实施针对性的审计程序予以恰当应对。

(四)成本费用方面

应充分了解公司的成本核算方法、费用归集与分配的内部控制制度,综合运用存货监盘、细节测试和分析性程序等评价成本结转与归集、合同成本资本化的准确性和合理性;对于长期未能结转成本的项目保持职业怀疑,研判减值迹象;对研发人员及研发投入的认定,研发费用与生产成本的划分,研发费用资本化时点、研发过程中产出产品会计核算进行检查,核查公司研发活动相关的内部控制是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重点考虑医药行业销售费用、研发费用的真实性、准确性,加强与同行业公司的对比分析;充分评估产品质量保证、对外担保、未决诉讼等或有事项相关费用的计提是否充分、准确;关注借款费用资本化情形,审慎复核资本化开始、暂停、结束时点及金额的准确性。

(五)境外经营业务方面

应充分考虑公司境外经营环境的复杂程度和不确定性,做好风险评估并制定恰当的境外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对于公司存在境外业务的,应由本所人员出境执业,或恰当利用境外网络所、境外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上述会计师事务所及执业人员必须能够胜任境外业务,并且具有执行境外业务必要的素质、时间和资源;结合境外业务所在地的经济环境评价境外经营的合理性,核查境外业务的商业实质、真实性和持续经营能力,关注境外业务的交易动因、特征、环境等因素,对于相关资产的权属及减值迹象的判断保持职业怀疑;从资金流、实物流、数据流等了解境外业务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并测试其有效性。

(六)公司治理方面

应严格遵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相关规范要求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实施审计,充分了解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建设和实施情况,做好内部控制测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控制测试中发现的异常情况或控制偏差应调查产生的原因和性质,谨慎判断是否存在相应的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其对其他方面可能产生的影响,对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有效性作出恰当评价,独立客观公正发表审计意见;保持职业怀疑,关注管理层凌驾于控制之上的风险,制定恰当的应对措施并加强与公司治理层的沟通。

(七)相关规则执行方面

应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2号》等要求执业,按照职业道德守则和执业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职业道德和独立性相关政策和程序并严格执行;应加强业务承接与保持的独立性,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有关要求规范应聘行为,杜绝以或有收费、低价竞争等方式提供审计服务,做好项目合伙人和签字会计师的实质性轮换,重视职业道德和独立性相关培训等,严格防范独立性相关风险。存在换所情况的,拟承接会计师事务所应做好前后任沟通和胜任能力评估,审慎判断承接风险,杜绝购买审计意见行为。

特此通知。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