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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财务报表列示和披露》
2024.04.28

2024年4月9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财务报表列示和披露》(IFRS 18,以下简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替代《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列报》,生效日期为2027年1月1日,并允许企业提前采用。IASB制定并发布该新准则的主要目的是提升财务报表列示和披露信息的有用性。

一、有关背景

2014年7月,为响应利益相关方尤其是财务报表使用者对改进企业业绩报告的强烈要求,提高业绩报告可比性和透明度,理事会将主要财务报表项目列入其研究议程,并于2015年将其确定为优先项目。

2019年12月17日,IASB发布了主要财务报表(Primary Financial Statements)项目的重要阶段性成果——《一般列示和披露(General Presentationand Disclosures)(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聚焦利润表的改进,提出了划分损益类别、增加小计项目、细化表内项目披露、规范管理层业绩指标披露等新要求,同时也提出了对现金流量表和资产负债表的有限修订建议。

IASB自2020年12月起对征求意见稿进行再审议,在对全球反馈意见汇总分析基础上,开展了大量调研活动,对征求意见稿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完善,最终于2024年4月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

二、准则主要改进内容

与现行《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列报》相比,《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引入的新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改进利润表结构

现行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没有对利润表的结构作出专门规定,为提供更有用的信息,统一利润表结构,提高财务业绩信息的可比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18 号》新引入3个收益和费用类别——经营类、投资类和筹资类,即要求企业将利润表中的损益分为经营类、投资类、筹资类、所得税费用类以及终止经营类5类,并要求企业新增列示经营利润、筹资和所得税前利润2个小计项目。

(二)引入管理层业绩指标的披露

为提高管理层界定的业绩指标的透明度,帮助投资者更好地理解这些指标的含义和用途,《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18 号》引入了“管理层业绩指标”概念,将其界定为企业在财务报表之外的公开信息传播中使用的,用于向报表使用者传达管理层对企业整体财务业绩某方面看法的收益和费用的小计项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18 号》要求企业在附注中单独披露各项管理层业绩指标与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规定的最直接可比的总计或小计项目之间的调节过程、各项管理层业绩指标计算方式及其变动说明、调节项目的所得税影响和对非控制性权益的影响等。

(三)强化信息汇总和分解

为进一步提高报表信息决策有用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制定了报表信息归集的强化指南,明确阐述了主要财务报表和附注的作用,提出了汇总和分解项目的原则、一般要求及特定要求。

此外,IASB对《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现金流量表》作出有限修订,要求主要业务活动并非是向客户提供融资等的一般企业(通常为非金融企业)将已收利息和股利作为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已付利息和股利作为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特定企业(如银行或其他金融企业)根据相关收益和费用在利润表的分类确定其利息和股利现金流量的分类,并明确现金流量表间接法下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编制以“经营利润”为唯一起点。IASB还要求企业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商誉”行项目。

三、过渡性规定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18 号》以及其他相关准则的修订将在2027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年度报告期间生效,允许企业提前采用。

企业应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18 号》时应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的要求追溯调整,列报比较期间信息,并应用至中期财务报表。

四、预期成本效益分析

IASB在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18 号》的同时,基于《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情况、对利益相关方的调研情况及相关研究形成发布了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18 号》的预期成本效益分析报告。

IASB认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18 号》的预期效益主要是为投资者新增提供关于企业财务业绩的有用信息,增强投资者对企业间及同一企业不同期间业绩信息的比较能力,提升信息透明度以便于投资者理解管理层业绩指标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18 号》的预期成本主要是企业改变财务报表编制流程和系统的成本,其次是投资者调整分析模型的少量成本,以及监管者和审计师制定新的相关程序的成本等。IASB认为,总体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18 号》对财务报告质量提升的效益将大于其应用成本。

来源: 会计准则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