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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服务相关税收问题
2024.05.11

一、劳务派遣的概念

劳务派遣是针对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自己的员工到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用工单位提供其服务。

二、劳务派遣增值税处理

(一)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

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适用的税率为6%。

按照简易计税方法差额纳税:选择简易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即:

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1+5%)×5%

(二)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按照正常简易计税方法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即: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3%)×3%

按照简易计税方法差额纳税: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劳务派遣差额征税部分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劳务派遣差额征税的数电发票开具

差额征税-差额开具

开票流程:

1.进入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开票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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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功能菜单选择蓝字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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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点击立即开票,选择发票票种,“差额征税”下拉选择“-差额开票”,点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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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a.金额录入“含税销售额”,输入发票项目编码后,点击金额填写自动会弹出差额填写信息,这里需要把差额扣除的金额(例如,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录入。

b.数电票下,必须录入差额扣除的凭证类型,像劳务派遣人员扣除的工资,凭证类型没有发票,我们选择其他扣除凭证,金额输入扣除金额即可。

4.点击【保存并继续】,支持录入多份差额扣除凭证。

5.核对开票信息无误后,点击【发票开具】按钮,完成发票开具。

发票左上角显示“差额征税-差额开票”标签,税率/征收率显示**,备注栏显示扣除额。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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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劳务派遣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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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劳务派遣涉税热点问题

(一)公司劳务派遣费用能否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并作为三项经费的计提基数?

根据 《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二)劳务派遣形式就业的残疾人,其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是否由用工方享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5号)第一条规定:以劳务派遣形式就业的残疾人,属于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劳务派遣单位可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用工单位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享受其优惠政策。

(三)小型微利企业接受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是否应计入员工人数?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劳务派遣员工应计入企业员工人数,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减免政策应考虑派遣员工人数,合理策划。

(四)技术研发中,劳务派遣人员工资薪金是否可以享受加计扣除。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一条规定:人员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费用可享受加计扣除。

作者:中汇税务师事务所(江西)有限公司合伙人  潘梦 / 助理  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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