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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至第3号的通知
2022.01.14

上证发〔2022〕14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精简优化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体系,着力打造简明、清晰、友好的自律监管规则体系,科创板规则结构上形成了自律监管规则、自律监管指引、自律监管指南3个层次。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将原“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更名为“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现正式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自愿信息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科创属性持续披露及相关事项》(详见附件),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此前发布的《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通知》(上证发〔2020〕67号)、《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自愿信息披露>的通知》(上证发〔2020〕70号)、《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科创属性持续披露及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21〕43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2.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自愿信息披露

3.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科创属性持续披露及相关事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