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发〔2022〕2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精神,规范主板上市公司运作,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此前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高送转信息披露指引》(上证发〔2018〕10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上证发〔2016〕48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上证发〔2015〕40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上证发〔2015〕1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上证发〔2014〕58号)、《关于启用“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公字〔2013〕3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证发〔2013〕2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2013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21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上证公字〔2013〕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上证公字〔2012〕2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上证公字〔2010〕46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上证上字〔2006〕42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示范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事会议事示范规则》(上证上字〔2006〕325号)、《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暨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的通知》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